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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目前,一場聲勢浩大的立法宣講活動正在廣東全省展開,21個宣講組深入全省各地,針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各級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圍繞《廣東省信訪條例》(下稱《條例》)舉行專題講解、學習討論和部署實施。此外,為推動各地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廣東還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在10個地級以上市所屬的縣(縣級市、區)開展貫徹實施《條例》、運用法治方式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試點工作。
  作為全國首部規範信訪工作的地方性立法, 將於7月1日起施的《條例》在訴訪分離、強化網絡信訪、建立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項聽證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對信訪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範與明確,讓信訪活動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
  據悉,目前,為貫徹實施好《條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以及有關涉法涉訴的部門已經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敞開信訪“大門”:訴訪分離讓權利救濟無死角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介紹,信訪條例的制定就是要讓群眾的信訪活動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制定條例不是把信訪的大門關閉或者是收窄,而是要更大範圍、更大限度地在法律秩序的範圍內把群眾上訪、信訪的渠道疏通得更加順暢,大門開得更開,更方便信訪群眾的信訪活動,更有利於他們表達自己合法的訴求。”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完善了“訴訪分離”制度,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來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條例》明確了信訪人可以提出的三類信訪事項,分別是建議意見,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投訴和不屬於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著力推動信訪制度回歸本原;此外,明確了按照訴訪分離制度應當納入法治軌道解決的八類事項,並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明確了有關國家機關依法終結的訴訟、仲裁、行政覆議案件,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不予受理。
  金正佳認為,作為條例規定的核心制度之一,訴訪分離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要註意處理好訴訪分離制度與暢通信訪渠道的關係,做到“訴訪事項有分離,權利救濟無死角”。一方面,必須暢通訴訟等法定渠道和平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在具體案件的甄別上,標準要統一,訴訪要銜接。
  強化信訪責任:攔訪截訪將被明令禁止
  《條例》規範了接訪行為,特別對有關國家機關在改進信訪工作、規範信訪行為做了嚴格、細緻、周密的規定,明確責任、細化程序、明確信訪事項辦理的終結,轉變信訪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使信訪群眾有問題能夠反映,有矛盾能夠化解,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條例》強化了信訪工作責任與監督,健全及時地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建立了對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主要強調的是初信初訪的責任制問題,要求首辦的單位即接受信訪的工作單位、工作人員應該熱情接待,認真地辦理,嚴格依法地去處理,爭取初信初訪就能解決問題,不容許推諉、敷衍,必須嚴格負起責任。
  對於有些信訪事項涉及多個辦理單位共同處理,為預防各部門之間“踢皮球”,《條例》專門建立了主辦單位辦理責任制。同時,《條例》還建立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制。“倒查責任制主要涉及一些重大的信訪問題,從產生問題的根源上去追究責任。這也是在調查研究、審議《條例》過程當中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方面,倒查責任制就是要從產生問題的根源上去追究責任。”金正佳說。
  金正佳形象地打了個比方,這主要是查“放火人”的責任,不是查“救火人”“救火”不力的責任。當然“救火”不力的責任也要查,但是不在這個制度里。
  《條例》還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規定信訪人依法開展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阻撓,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不得打擊報複信訪人。干預或者是妨礙信訪群眾依法信訪或者堵截信訪人上訪的現象,都將被禁止。  (原標題:全國首部規範信訪工作省級立法實施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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