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發行超過4億張信用卡,每年通過信用卡交易的資金總額超過13萬億元。在多數人看來,關涉“錢袋子”的信用卡象徵著安全、私密,用戶隱私信息也會受到嚴密保護。但記者調查發現,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泄露現象頗為嚴重,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等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絡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最新信用卡開戶數據按照0.5元一條出售;已經出售過一次的二手數據,可以便宜到0.35元每條……而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1月12日羊城晚報)
  通讀報道,銀行信用卡信息泄露狀況,讓人觸目驚心。這些或通過銀行“內鬼”倒賣,或被銀行轉手給“合作公司”販賣,或因辦卡時銀行保密承諾的“例外條款”讓消費者不知情就默許轉讓的個人信息,讓頻頻被各種貴金屬、信托等理財機構電話騷擾的我們,苦不堪言。
  檢視之下不難發現,近年來,不僅是信用卡信息,其他層面的公眾個人信息嚴重泄露,也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根據2014年12月29日法制網報道,《反信息詐騙白皮書》顯示,2009年以來,一些地區信息詐騙案件持續高發。僅2013年,中國信息詐騙案件發案30萬餘起,群眾損失100多億元。目前信息詐騙的源頭也已非常清晰,就是民眾的個人信息泄露:民眾在線上線下填寫一些表格的時候,會填寫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而不法分子將這些信息進行出售牟利,形成了集收集信息、出售信息、實施詐騙的黑色產業鏈。
  以此而言,為更好保護公眾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嚴厲打擊這個收集信息、出售信息、實施詐騙的黑色產業鏈,是必須的。具體到信用卡信息嚴重泄露問題,明令商業銀行不能通過條款規避保護信息的責任,相關部門也應有早日行動。但出於全面保護公眾信息和隱私的需要,儘快推動呼籲已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無疑才是兜底之策。
  相關統計顯示,我國已出台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將近40部,法規有30部,已有12個省市出台相關地方法規、規章。但這些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散見於法律法規之中,缺乏系統性,實際操作上存在較多問題。比如,僅僅是公眾維權需要自己承擔舉證責任一項,便足以擋住很多人的腳步。更因為懲戒的微弱,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事故,多僅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罰,對銀行和機構沒有任何追責,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黑色產業鏈的蔓延。
  所以,不能總是等到發生重大金融犯罪、詐騙犯罪時,才引發社會各界對“信息嚴重泄露”的共同關註;不能總是等到需要法律法規眷顧時,才想到法律法規仍在襁褓。簡單查閱便會發現,早在2003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就開始起草,並於2005年遞交相關部門。但十多年來,雖有從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到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輿論和公眾的一再大聲疾呼、強烈籲求,這部與公眾權益息息相關的法律仍付之闕如。如今,在立法條件、立法準備已經成熟的情況下,相關方面力促《個人信息保護法》儘早落地,考驗的是誠意,更是決心。
  李記  (原標題:個人信息怎樣才能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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